一:大中专毕业生落户须知
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批准,2004年在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建立大中专毕业生集体专户。专为全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于乌市后落户服务部门。
1 服务对象:
已到乌市落实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全国国民教育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应届及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
2 毕业生落户所需材料
1) 报到证及复印件
2) 户口迁移证
3) 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就业合同书
4) 单位开具的落户证明
5) 身份证及复印件
6) 血型与身高证明
7) 毕业证及复印件
8) 身份证照片3张
3 办理乌鲁木齐市落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完备相关手续向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相关手续及证件,开具落户证明,上报乌市公安局户籍处
3) 乌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核批准后,派出所依据审批件办理落户手续
4 落户服务部门
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办公室
5 落户服务部门地址
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号金都大厦5楼(银都大酒店正对面)
6 咨询服务电话
13079999909 陈老师
7 大中专毕业生落乌鲁木齐市落户问题解答
1) 就业于那写单位方可办理乌鲁木齐市落户?
答:就业于乌鲁木齐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国有企业聘用制的毕业生方可办理乌鲁木齐落户手续。到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录用的毕业生可直接有就业单位办理乌鲁木齐市落户。
2) 怎样办理乌鲁木齐市落户手续?
答: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有完备的相关手续,并向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相关手续及证件,同意后填写《落户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落户通知单后,上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户籍处。
3) 毕业生在本市没有住房的户口落那里?
答:毕业生在乌鲁木齐市有固定住房的;或配偶的父母;或自己的父母等有固定住房的(户口不在乌鲁木齐市的可以办理),可直接落户与住房上,单位有集体户的可以挂在单位集体户上,以上没有的可以挂靠在我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里来。
4) 集体户与单独户有区别吗?
答:没有,都是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集体户口是有集体统一管理,单独户口是有自己管理。
5) 落到集体户后,可以迁到自己或其他固定住房吗?
答:可以。
6) 如何办理迁户手续?
答:个人有固定住房的,带《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办理迁户;配偶的另带结婚证;配偶父母的或自己父母的另带亲属关系证明(有亲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即可办理迁户手续。
7) 大中专毕业生集体户是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吗?
答:是。毕业生在没有固定住房的可以继续挂靠在集体户上,直到有固定住房后方可迁户。
8) 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证没有的可以办理乌鲁木齐市落户吗?
答:毕业。在所在学校就业办开具助学贷款上学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9) 毕业后户口已经落在其他地区或原籍的可以办理乌鲁木齐市户口吗?
答:毕业时间没满3年的可以直接到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毕业时间超过3年的不可以办理。
10) 户口已经落在乌鲁木齐市怎么办理迁户?
答:毕业生需要将户口迁出本市可以按照迁往地的户籍政策办理。
11) 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如何办理毕业生员工的户籍?
答:有单位人事负责整理毕业生落户材料后,到自治区团委青年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二: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须知
随着社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才流动成为人才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流动人员的档案如何保存,档案如何接转,干部身份如何认定等问题成为越来越多流动人员考虑的首要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国家人事部[1997]13号文件《关于流动人员的档案由组织部门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管理》,流动人员的档案在流动过程中可由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管理,人才服务机构可对对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类流动人员实行委托代理服务。
为规范我市人事代理工作,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人事代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日前正式颁布实行《自治区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市人事工作开始有了质的转变,服务方式也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办法》规定: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部门许可,取得人事代理资格的人才服务机构,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依据代理合同,代理有关人事业务。人事代理将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必须是在本市取得《自治区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经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部门审核许可,并严格按许可的业务范围开展人事代理。
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有开展人事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规则和相应的办公场所等条件。开展人事代理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供审核:申请报告包括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目的、范围、条件、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从业人员的学历、资格证明;2、《许可证》;3、区、县人事局审核意见;4、与人事代理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代理服务方式上,《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对象包括委托代理单位和委托代理个人。人事代理机构和委托代理对象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人事代理可实行单位委托,也可实行个人委托。委托单位和委托个人应明确代理项目,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单项或多项委托代理。人事代理应明确代理期限。
开展人事代理的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公示代理项目、服务程序、收费项目等,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开展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应与委托代理对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定代理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合同期限内,若需变更或终(中)止合同,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若违反合同,可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裁决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人事代理合同书由代理双方依照法律程序按代理双方协商确定的内容订立。人事代理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代理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项目,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必要时,依据人事代理合同项目需要,还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履历表、聘用合同、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委托办理人事代理,须向人事代理机构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必要时,依据人事代理合同项目需要,还应提供辞职、辞退、解聘、应聘、自费出国留学、身份证以及与代理有关的证明材料。
《办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或扩大人事代理业务。凡违反规定者将由市、区、县人才市场管理部门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
人事代理制也特别受到中小型企业、私营、民办企业的欢迎,这种新型的服务方式确实可为用人单位减少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可以带来用人机制的改革,把以往的“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促进了人事人才工作的社会化、规范化管理。
人事代理根据代理方的服务功能、方式、质量等内容使双方具有较为灵活的选择权,代理服务对象既可以是事业、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外资和民办科研机构等单位,又可以是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出国留学、军队转业干部等相关个人。
人事代理的内容也包括许多方面,既有为用人单位的代招代聘、人事档案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服务,又有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政策咨询,其中最重要的方面,还应包括对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的人事设计,人才发展规化,人事顾问,企业所需的人才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
代管人事档案
服务对象:各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即原属干部身份的辞职、辞退、除名以及离职后未再就业的人员,出国人员和国家不包分配的自费大中专毕业生、放弃分配派遣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服务内容:保管档案;整理、收存须归档的有关材料;按档案内容,出具所需的证明、说明材料。
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对象:各类属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聘到"三资"、股份制企业、民办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或离开原单位暂未落实新的接受单位的人员、出国留学人员、暂未落实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均可委托代管人事关系。
服务内容:为被代管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普调,提供职称任职资格评定、考核晋升、出国政审、退休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等代理服务。
委托方式:单位委托、个人委托。
单位委托的办事程序
1、 提供材料:
(1) 委托人事代理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明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要求;
(2)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批准成立的批件复印件;
(3) 拟代理的人员名册、个人登记表和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
2、 签订 《人事代理协议书》。
3、 移交被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
4、 缴纳服务费
个人委托的办事程序
1、提供材料
(1) 填妥《人才交流登记表》或《拟调干部登记表》,并经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同意调出意见,或出具学生分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
(2) 已落实聘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供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聘用合同书;
2、 调档;
3、 办理商调或学生接收手续;
4、 签订《代管人事关系协议书》;
5、 缴纳服务费。
2 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有那些服务内容?
答:大中专毕业生主要有十二项服务内容
1、 档案管理
2、 大中专毕业生保留身份、毕业生资格;
3、 连续计算工龄
4、 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5、 出具出国政审、考研、结婚、个人经历等相关证明;
6、 办理落户手续;
7、 代纳社会保险金;
8、 推荐就业单位
9、 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挂靠服务;
10、 人才测评
11、 择业信息查询
12、 职业技能培训
2) 那些毕业生需要到自治区团委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答;1、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要保留身份、资格的;
2、符合落户条件的外地州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
3、未就业需该中心推荐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4、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需要手续的毕业生;
5、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评定职称的毕业生;
3) 哪些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如何办理档案、户口接转手续?
答:因为非公有制单位无人事代理资格,毕业生到此单位就业得与就业单位签合同并得到有关部门公证,再自治区团委就业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申请保留身份,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办落户手续。
4) 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果要求档案管理及在本市落户其档案和户口关系如何办理?
答:如果要求档案管理,可到服务中心填登记表,自治区团委就业服务中心开档案转递函,将档案有学校调文秘。
5) 派遣后的毕业生如何申报初级职称?
答:享受10项服务:1、大中专毕业生转正档定级;2、聘用合同签证;3、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专业定5、因公、私出国政审;6、代办社保7、办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管理;8、连续计算工龄;9、个人信息库,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10、其他服务。
6) 人事档案自治区团委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后,毕业生派出所资格能保留?
答:可保留。凡毕业生在3年内找到接收单位录聘用后,工龄。
7) 派遣后的毕业生如何申报初级职称?
答;除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才能取得专业资格的系列外,其他系列专业资格的初次评定,按人事厅职称。本科毕业生一年后(大专毕业生两年后)可初次评定相关职称。申报程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领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在到所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进行审批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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